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章 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 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八章 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 第十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