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和业务联系,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失误;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控制通讯费用的管理,根据公司当前和未来实际发展的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限额报销,超支自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 管理办法1、 话费报销人员要对报销的手机号码需到公司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的手机号必须保持畅通。如有更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替换登记,否则公司不给于话费报销。2、 移动电话费用按月结算,不实行累计,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本人自理(实报实销的除外)。3、 固定(座机)电话的费用报销按照公司要求的包月定额进行支付。4、 报销时应提供专用发票,按本办法规定报销。5、 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漫游费用应当给予额外报销,但外出差旅的上网通讯费、彩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给予报销。6、 员工因岗位调整到不同的区域长时间任职,应在到任1个月内,将手机号码更换到新任职区域所在地,否则不予报销手机话费。7、 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从次月起按照新职务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