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渝价20013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地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各项收费标准(除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市、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城口县、梁平县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其余各区、县(市)对附表列有收费幅度的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无收费幅度的应严格按附表规定标准执行。二、收取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