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村煤业公司重特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新村煤业有限公司二一二年新村煤业公司重特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矿井生产现场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作业场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安全指挥中心和各业务部门对本矿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当加强分管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