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隐患责任制度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办制度。各学校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学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制度各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