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银行间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他债券。 (二)交易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指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债券买卖是指交易成员以商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卖出债券给债券购买人(逆回购方)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卖出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买入债券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拆借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