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朝阳分局规章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一、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二、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抽取样品过程中,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承办人员参加,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做到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举止端庄,礼貌待人,用语规范;文明办案,诚实守信,以理服人。四、执法人员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抹。作为主要证据使用的笔录,涂改处必须有行政相对人的押印或签字。五、执法人员不得与行政相对人在罚款方面讨价还价,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要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六、严格遵守“五公开十不准”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五公开”即:(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公开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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