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门店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门店资金管理,减少财务管理风险,规范管理流程,特制订以下相关规定。1. 本条例所含资金包括:现金、POS刷卡、各种储值卡等各种货币形式。2. 各门店在收取客户营业款项时,应严格按照客户缴纳方式登记数额,不得将现金、POS刷卡、各种储值卡等不同付款方式交叉登记。3. 各门店每日营业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资金属性,清点各类资金,尤其是现金,分门别类统计每日资金数量,填写资金日报表(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地方存放现金。严禁携带公款出店。4. 对超过额度的营业款项(暂定为人民币2000.00元),在次日较安全时间(9:00-18:00)存入相对固定银行存款点。各门店应确定一相对固定银行,用于存放营业款项,原则上不作变更。特殊情况临时变更存款地点的,应及时通知财务部。5. 各门店如上班时间内存在交接班的,交接班人员管理现金的,应点清现金数额,双方共同确认无误。6. 在次日开店后、营业开始前,应清点前日现金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始营业,如发现出现误差,应及时向片区管理经理报告,并查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