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陇东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教师考勤和请休假管理的工作,有效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考勤项目和岗位要求1、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学校作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病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均需办理请(休)假手续。请假手续为:填写陇东中学请(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呈批;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大病、急病除外)。如在请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或须继续请假的,要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2、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干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秩序的事,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3、教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单位学习、会议(学校会议、年级组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各项活动)等活动。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