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资金管理基本规定第一节 总则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集团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三、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第二节 资金收支管理五、资金支出管理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未经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特殊批准,财务人员不予付款。2.在资金使用上,资金支出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财务管理中心门审核平衡提出意见后,由主管总裁批准后,按计划执行。3.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稽核制度和审批手续。支付物资货款时,要有购销合同、结算单、验收和入库手续;支付工程款、劳务款项时,要依据有关合同和培训的进度,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时,要有批准的项目论证书、项目设立批准书、公司节程、合同等;发生工资性支出时,要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清册或特殊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