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公司干部井下带班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为了强化公司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带班干部和被查出隐患的责任单位;2、井下带班领导执行矿长的权利,承担井下矿长的责任。 3、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参加带班领导为: 1)公司领导:公司副总以上干部2) 金川煤矿:金川煤矿副总工以上干部 3)塔什店煤矿:塔什店煤矿副总工以上干部4、领导带班天数:董事长每月两矿各带班1天、下井天数不少于6天;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非生产副总每人每月两矿各带班1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4天;总经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两矿各带班2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8天;矿长每人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6天、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