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 带班下井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安检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负责人。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其余科长及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3、每月28日前,由安监科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经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并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4、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条换,并通知矿值班领导,严禁私自条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租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6、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挂牌带班领导姓名。7、月度带班完成情况,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