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以上工程师。(2)带班次数: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领导班子成员、副总以上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替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出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2、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未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