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1】1054号)文件要求,以及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DM-GB-334(10)2011号太原东煤公司建设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实施细则,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下井带班数量规定:1、项目部经理不少于5次/月。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后勤、经营工作的项目部级领导不少于7次/月。3、项目部副经理不少于10次/月。第三条 下井带班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