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校医、各班班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幼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