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1、项目基本情况梁山县金园定点屠宰厂始建于 2008 年,位于徐集镇,占地面积 4.8 亩,建筑面积 1800 平方米。该厂是一家从事生猪屠宰、分割、冷冻和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建筑设施、生产设备、废污处理系统等多数已老旧不堪,已经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原有地址不适于生产经营。且由于原厂设备落后、破旧,已无法满足生产条件,淘汰的设备作为废品(废铁)外售废品收购站,原厂已废弃多年,另为它用。新厂全部购置新设备。公司已与寿张集镇政府协商,拟将梁山县金园定点屠宰厂搬迁至寿张集镇四合兴村北 1.5 公里、李集村东 2 公里处,占地 16.6 亩,总建筑面积 3150 平方米,
2、日屠宰生猪 500 头的生产规模。目前,公司已与四合兴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本项目已经在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号为 1608120210。2、项目环评编制过程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 HJ2.1-2016)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 1。图 1 环评工作程序示意图3、分析判定的相关依据(1)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年屠宰生产 16 万头,选用先进的屠宰设备,采用机械化屠宰工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年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修订版)之规
3、定,该项目符合第一项、鼓励类,农林业,第 32 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的产业政策,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同时不属于第二项、限制类,轻工,第 32 条“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也不属于第三项、淘汰类,轻工,第 31 条“ 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建设符合环鲁发2007147 号文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 号)、关于
4、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文、鲁环发2017331 号文、“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选址位于梁山县寿张集镇,项目不在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与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冲突。根据梁山县寿张集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寿张集镇整体规划,在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
5、治理措施。2、主要环境影响(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评价表明,评价区内各监测点 SO2、NO 2 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TSP、PM 10日均浓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主要与监测期间天气干燥,路面扬尘,以及汽车尾气排放有关;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的NH3、H 2S 的小时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满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 中二级标准( 臭 气 浓 度 ) 要 求 。从
6、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预测结果来看,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较小,最大占标率均小于 10%,表明拟建项目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拟建项目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浓度限值。表明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项目厂界能够达标,因此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根据 GB/T3840-91 的校核计算,本项目以主生车间为边界设置 100m
7、 卫生防护距离。另外,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 1 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708.1-2012)表 1,本项目年屠宰 16 万头,平均风速为 2.6m/s,则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 300m。因此,本项目需要设置 3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现状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是厂区西南侧的周庄,厂界南边界距离周庄 520 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因此,在落实好本次环评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2)地表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隔油+气浮+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 ,出水达到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8、-2005)中旱田水质要求标准,8m 3/d 回用于冲洗地面,1m 3/d 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其它 226.03m3/a,8.13万 m3/a 用于农田灌溉,灌溉农田约 206.9 亩/年,废水不排入纳污水体,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地下水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项目用水使用自备地下井水,由于本项目年均消耗新鲜水用量约为11.8万m 3/a,329.19m 3/d,主要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绿化用水等,供水规模属于小级,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性很小;项目厂区通过采取地面防渗等措施和严格的生产组织管理,不会对厂址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噪声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
9、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内设备、水泵等以及猪叫声。在采取了适当的噪声防治措施后,经厂房屏蔽和厂界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猪粪及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人工收集后,由附近农户运走堆肥后做肥料;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残肉及碎肉渣,全部经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加工企业生产饲料;包装废物,全部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隔油池产生费油量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并与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可靠的处置协议;病死生猪和宰后检疫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10、中相关规定,送往当地农牧局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采取以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会长期堆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13 年修订)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 年修订)要求,可以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5、 环境影响主要结论梁 山 县 金 园 定 点 屠 宰 厂 迁 建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 选 址 符 合 梁 山 县 寿张 集 镇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 采 用 国 内 较 先 进 的 工
11、艺 和 设 备 , 污 染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控制 , 满 足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的 要 求 ,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以 接 受 ,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 达 标排 放 、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 项 目 在 严 格 落 实 好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 严 格 加 强 管 理 的 条件 下 ,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 地 表 水 、 地 下 水 、 噪 声 的 影 响 较 小 。 从 环 境角 度 上 来 讲 ,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项目组 2018 年 10 月I目 录1 总 论 .1-11.1 编制依据
12、 .1-11.2 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81.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91.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101.5 评价标准、评价重点和敏感保护目标 .1-131.6 污染防治 .1-171.7 环评工作程序 .1-182 工程分析 .2-12.1 企业概况及项目由来 .2-12.2 项目概况 .2-32.4 拟建工程分析 .2-142.5 公共工程 .2-232.6 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 .2-302.7 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2-472.8 绿化工程 .2-482.9 非正常工况的影响分析 .2-502.10 执行排污许可 .2-522.11 工程分析小结 .2-5
13、23 区域环境概况 .3-13.1 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 .3-13.2 自然环境概况 .3-13.3 社会环境概况 .3-94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4-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4.2 气象资料适用性及气候背景 .4-104.3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115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5-15.1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5.2 区域河流治理方案 .5-6II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16.1 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16.2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确定 .6-5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76.3 小结 .6-107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4、 .7-17.1 噪声现状监测与评价 .7-17.2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37.3 小结与建议 .7-7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18.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8-18.2 治理措施 .8-28.2 小结 .8-39 环境风险评价 .9-19.1 风险识别范围 .9-19.2 源项分析 .9-59.3 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处理措施分析 .9-99.4 三级防控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 .9-149.5 应急预案 .9-159.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9-2010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0-110.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0-110.2 水环境影响分析 .10-310.3 施工期声环
15、境影响分析 .10-410.4 施工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0-710.5 对文物古迹的影响 .10-711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分析 .11-111.1 拟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 .11-111.2 废气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1-211.3 废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1-311.4 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1-7III11.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1-811.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1-911.7 绿化措施 .11-1011.8 小结 .11-1012 清洁生产分析 .12-112.1 清洁生产分析要求 .12-112.2 清洁生产分析 .12-212.
16、3 清洁生产建议 .12-412.4 小结 .12-513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3-113.1 总量控制基本原则、规划和对象 .13-113.2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3-31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114.1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14-114.2 环境效益分析 .14-214.2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14-314.3 小结 .14-415 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 .15-115.1 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符合性 .15-115.2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5-615.3 南水北调环保规划符合性 .15-715.4 小结 .15-91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116.1 环境
17、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6-116.2 监测计划 .16-516.3 建设期环境管理要点 .16-616.4 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要点 .16-716.5 小结 .16-817 评价结论与建议 .17-117.1 评价结论 .17-117.2 环保措施 .17-7IV17.3 建议 .17-9附件1、关于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2、营业执照;3、租赁合同及土地证;4、环评执行标准;5、梁山县环保局批复文件;6、登记备案证明文件;7、建设项目专家意见;8、公众参与;9、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梁山县金园定点屠宰厂迁建项目 1 总 论1-11 总 论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及
18、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十二届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19、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 年 4 月 24 日实施);(7)中国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6 月 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8)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8 年 8 月 29 日通过,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第 39号);(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 253 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