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热电厂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热电厂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及经营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热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热电厂所属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热电厂及所属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投标文件。 第四条 *热电厂所属各部门、所属各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一)资产重组、并购类事宜; (二)购售电、热事宜; (三)并网调度事宜; (四)担保事宜(含借款事宜); (五)土地使用权类事宜; (六)新组建公司的事宜和章程; (七)建设工程事宜以及工程监理事宜; (八)房屋、设备、设施、车辆等财产保险事宜; (九)设备采购、维修及技术改造事宜; (十)技术服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