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建设),促进我市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规定。一、生产矿井(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7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4人,并要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煤矿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