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条 省财政厅和省直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省直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可根据评价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