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