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出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处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相关领导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按照煤监总局【2007】95号要求执行。1、煤矿法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2、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3、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次。 4、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5、总经理每月下井5次。6、安全监察员每月5次。三、企业领导带班的要求矿井必须制定带班下井月计划表报公司、煤监部门备案,中途遇到调整必须作好调整记录、并且保证井下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