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当前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及处理建议 土地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石。在全国耕地面积越来越逼近18亿亩“红线”形势下,中央加大了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土地征用实行了严而又严的审批制度,征用土地成了众多用地企业、用地单位“焦头烂额”的头等大事,成了一些地方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然而,与此不相协调的是,在有些地方,部分土地征而未用,土地荒芜、土地闲置的现象大量存在。据国土资源部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仍然约有1万公顷闲置土地。如何清理和盘活这些“沉睡”的闲置土地,使之科学利用与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笔者就此谈几点初浅的看法。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及形成原因闲置土地是一个法定概念。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