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财务、场馆、设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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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体育学院财务、场馆、设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一、学院财务管理规定:1.学院教代会:向教代会通报每年的财政收支情况,并由行政副院长代表学院回答针对财政收支提出的相关问题,切实落实合理财政收支工作。2.学院财经监督领导小组:对学院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学院党政班子:对学院各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重大财政支出经集体讨论决定。4.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财经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对学院财政工作及收支情况全面监督,一万元以上的支出由书记签字确认生效。5.学院院长:学院财务收支责任人,任何财务支出必须经其确认并同意。三千元以上的支出由院长签字确认生效。6.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学院与学校财务处的

2、联络,负责监督学院财务员、场馆中心主任的收支两条线。对三千元以内的财务支出进行签字确认后生效。7.学院财务员:管理学院事务性财政收支,负责学院每一项收支、登记、入账和报销。8.学院场馆中心主任、场馆管理员负责场馆出借工作,负责出借收入入账工作。二、运动场馆出借规定:(一)常规出借1、现场购票,活动者在场馆现场购票,凭票入场、当场活动。2、场地预约,活动者通过电话或上门事先向学院场馆协调员预约活动场地,并向学院出纳员交付场地费,领取缴费凭证及场地预约单,按预约场地和时段凭单入场进行活动。3、 场地预约单必须由学院场馆协调员及出纳员双方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后方为有效。(二)非常规出借1、需求方书面或电

3、话向学院行政副院长提出场馆借用申请,并填写场馆借用申请表。2、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出借意见,包括出借与否、出借费用、参与人员及劳务费标准等。3、学院行政副院长向学校有关部门协调相关事项。4、需求方向学院交付全部费用。学院出纳员须将所收费用全部入账。5、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落实。26、比赛程序、编排、裁判等技术指导工作由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规定:1. 学期末,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统计上报下学期采购内容。2. 学期末,教研组长会议时提出教学所需采购内容。3. 学院行政副院长汇总教学采购内容及价格,上报学院院长并在党政班子会议时通报、通过后

4、执行。4. 学院行政副院长确认签字后上报学校设备处、资产处委托采购。5. 采购内容到达后,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签字并发往各教学保管员。6. 采购发票由学院财务管理员记账,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签字并报请学院行政副院长、院长和书记签字生效。四、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学院院长: 全面负责学院的财产管理工作。2.学院行政副院长: 具体负责学院的财产管理工作,协调学院与设备处、资产处的联络,监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的相关工作。3.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入账、登记及发放工作。4.学院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落实实验教学工作,维护管理实验仪器设备。5.各教学点管理员:具体落实执行本教学点的器材登记、发放、回收、维护和保养。6.学院贵重物品、器材设备由学院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借用后及时归还,如有遗失,按学校规定处理。本规定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上海师大体育学院2013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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