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机关名称:梅州市交通运输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至五十三条;3、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5、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二)法律法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