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天中学节约用水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校范围内,对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以及对违反节约用水有关规定,造成用水浪费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给予节约用水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重视节约用水工作,有健全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群体节水意识强,形成了节约用水风气;(二)定期进行内部用水检查、考核、评比,实行用水巡查制度,并坚持按制度实施;(三)广泛使用节水型器具,部门内部不使用非节水器具,无跑、冒、滴、漏现象;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给予节约用水奖励:(一)能够认真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