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乐小学幼儿园园长陪餐管理制度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