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93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以下简称本定额)系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代替预算定额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办理工程结算以及编制概算定额和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拆除、修缮、改建、临时工程以及国防科研的特殊工程。本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一次性的可根据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自行综合补充,并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备案;不需综合者,可直接按预算定额的项目计算。预算定额中沉井、沉箱、筑岛、连续墙、顶埋管及水工、凿井等分部未综合编列,仍沿用预算定额相应分部分项计算。 二、本定额所综合的内容和含量,系经过测算比较分析后取定,不得因具体工程的内容和含量不同而修改定额。除定额中说明允许调整外,一般不予调整。 三、本定额所列的人工工日数和工资标准、材料及制品的消耗量、机械台班使用量等,系根据预算定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