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张煤安201332号关于印发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对三违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张煤安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3年2月5日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第三条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有权力、责任和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第四条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和界定标准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