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医之星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医学院人才梯队建设,充分调动青年人才献身科研、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使其成为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上海医学院决定实施“上医之星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上医之星计划)。第二条 上医之星计划是上海医学院自2009年主要面向基础医学院及部分附属医院实施,与“研究学者计划”共同作为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一项重要的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为顺应大医口新的管理构架,上医之星计划自2013年起在医口各院、系、所及附属医院范围内实施“上医之星计划”。第三条 上医之星计划注重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明确职责,择优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基础、临床学科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上医之星计划项目:(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政治素质高、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有在境外大学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