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第三条本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