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国家有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三条 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1、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2、发生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4、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海事局、质监站)。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水上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