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科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和科研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科研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三条院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查究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备安全科研生产条件,确保资金投入,强化和落实各部门、各层级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应根据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分送和废弃物处置全过程进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