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量化考核补充规定第1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全面测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测评,综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的原则;坚持尊重事实,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学生执行测评课为学生必修课程,满分为1000分,及格为600分。 四、测评目的:学生执行测评作为考核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道德品质的重要指标。通过组织对全体学生实施学生执行测评,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进而达到规范校园秩序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 每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700分或700分以上者,享有参加该学年评优的资格,享有参加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资格; (二) 每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720分或720分以上者,享有学生组织发展测评资格; (三) 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600700分者,允许补考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