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高新区的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鼓励和扶持小型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科技创业活动,培育富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业孵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是由高新区管委会通过高新区财政建立,用于对进入高新区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科技人员和小型科技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无偿资助。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方向第三条 孵化资金用于支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的有创新思想的科技人员,特别是归国留学人员和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是指高新区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新疆大学科技园、百花村软件园、中亚科技合作园。第四条 孵化资金普遍适用于实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项目及新产品开发,重点支持面向市场的生物医药产品、软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