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2、镇安监所(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镇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负责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3、镇安监所(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