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商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事后监督差错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监督工作秩序,促进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信用社、清算中心等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及事后监督中心违反商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营业机构业务人员按商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处理各项业务。第四条 事后监督人员负责依据商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及XX商行事后监督操作实施细则监督各项事后业务。第五条 事后监督以国家现行金融政策、法规作为监督依据,以省联社现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差错认定标准;第六条 对于制度、办法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以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认定依据;无书面处理意见的,由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操作风险的大小进行认定。第七条 事后监督差错包括凭证装订整理、凭证传递、业务合规性、差错更正四项内容。第八条 业务差错分为一般性差错、重大差错、违规差错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