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区的保安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港口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港口正常营运和作业秩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是指包括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员工、承包公司员工、船员、船员家属、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及司机(除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外)。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包括公司的交通及运输车辆、外来交通及运输车辆(除国家执法机关车辆外)。第四条 所有进出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及码头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人员进出码头第五条 凡进入码头的人员、车辆应自觉出示证件;进出码头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及闸口检查员的检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车辆谢绝进港。第六条 所有人员进出码头,均须凭本公司核发的有效证件乘坐港内交通车进出码头。 第七条 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员工证进出。第八条 承包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码头服务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