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联社开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三条 本联社开办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实施差别风险管理。第四条 本联社开办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按客户、贷款品种、期限、担保方式等维度建立贷款单一风险限额或组合风险限额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对象界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金融系统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包括:(1)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