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停牌对象二级分行(含直辖市分行辖属支行)、直属分行辖属支行、一级分行营业部辖属支行、有信贷审批权的县级支行。(二)停牌方式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分支机构,其现任行长(或主持工作副行长)要向总行写出书面整改意见。业务警告。受到业务警告的分支机构,其现任行长(或主持工作副行长)要向总行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对警告处罚时在任和违规时任行长(或主持工作副行长)、信贷业务主管行长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业务整顿。被业务整顿的分支机构,整顿期间新增融资业务审批权一律上收至一级(直属)分行,对整顿处罚时在任和违规时任的行长(或主持工作副行长)、信贷业务主管行长扣发50的绩效工资,直到达到整改要求为止。对业务整顿处罚之后到任的行长(或主持工作副行长)和信贷业务主管行长,如任期满六个月后该机构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从第七个月开始扣发50的绩效工资。业务停牌。被业务停牌的分支机构,停牌期间新增融资及存量贷款审批权一律上收至一级(直属)分行,对停牌时在任和违规时任的行长(或主持工作副行长)、信贷业务主管行长停发全部绩效工资,直到复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