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管理制度(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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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门、急诊首诊负责制一、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医师应将病例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医师负责救治。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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