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农村集体“三资”软件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三资”数据管理制度、“三资”档案管理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三资”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新中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第五条 县农经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三资”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镇(区)农经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镇(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的维护与指导。第二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 各镇(区)农经部门及各村必须使用指定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进行本单位的“三资”信息化管理,并建立本镇(区)的“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