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六章 出入厂管理制度一、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一)本厂区人员: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