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煤炭采购程序第一条 煤炭采购包括以下程序:(一)达成购煤意向;(二)供应部到供应商矿点或货场取样;(三)煤样送生产技术部分析,是否合格;(四)供应部根据合格化验单与供应商商讨合同草案;(五)合同草案经供应部部长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六)供应部通知供应商备货及发货。第二章 会议协调制度第二条 每月初定期召开由供应部组织的当月煤炭采购平衡协调会。煤炭采购平衡协调会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供应部、备煤车间、企业管理部、资金结算站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初步确定当月煤炭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等相关内容。第三条 每月初定期召开由财务部组织的物资采购资金计划预排会,初步确定当月煤炭采购资金,包括原料煤和动力煤的资金计划额度。第四条 每月初定期召开由企业管理部组织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平衡会,确定当月煤炭采购资金计划额度以及生产流动、零星采购、项目建设等资金计划额度,财务部和资金结算站按当月生产经营资金平衡会审批的各项资金计划额度,组织资金,确保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