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十七、医学装备更新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减少故障发生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制度。一、设备科负责建立档全院贵重医学装备档案,记载机器的购进时间、启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二、医学装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质量、使用情况来确定。我院医学装备暂定更新年限为: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5-8年,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8-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8-10年。三、可申请更新设备范围: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3.严重影响医疗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易修复者。4.严重浪费能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四、医学装备更新需经设备科技术鉴定,办理原设备的报废手续。按仪器申购程序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