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及其所辖项目部。第三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 危险源的辨识、控制与管理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第五条 用调查法辨识危险源。通过向有经验的专家咨询、调查,辨识、分析和评价危险源。各部门及项目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评审与安全设施、设备审查验收进行危险源辨识,由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用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