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各省市企业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比较职工持股制度是伴随着股份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出现的新生事物,它对于寻求公有制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促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等方面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当前,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江苏省等一些省市企业试行职工持股制度,同时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措施加以规范,现将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南京市、宁夏自治区、陕西省、广东省、甘肃省、厦门市、安徽省、黑龙江省、云南省、青海省、济南市等17个省市的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比较如下,以供参考。一、实行职工持股的目的、依据和试行办法的名称:(一)、实行职工持股的目的:1、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改革精神,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股份制公司规范运作,规范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2、推进公司制改组,探索运用职工入股形式,探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3、改进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