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6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合政2015127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合政2015128号),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创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基地,是指经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团工委联合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园等创业场所。第三条 创业基地应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