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吴兴小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鼓励提倡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为发展教育作贡献。二、捐资助学应本着“自愿、量力、受益”的原则,有捐资助学意向者可向学校联系或直接向市教委联系。三、为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的捐赠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凡向学校捐资助的款物均由市教委接收和管理;捐资者向指定学校的捐赠,也由市教委代为办理,其款物原则上按照捐赠者的意向,用于所指定的学校,具体程序台下:1、学校接受捐资助学款物时,应认真据实填写好捐资助学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教委计财处。2、市教委收到学校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根据申报表内容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捐资助学证书”,并在申报表和证书上加盖公章,申报表一份留教委备案,另一份及证书交学校。3、学校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将证书授给捐资者,并在征得捐助者同意的前提下予以充分宣传,弘扬其尊师重教精神。4、接收的捐助款,必须如实开具有财政部门印制的正式票据。5、由外籍人士和境外人士捐资助学的,学校应及时向市侨办和有关行政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