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贷通之应收账款质押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小微商户融资多样化的需求,促进我行商贷通业务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防范业务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合格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办理的商贷通业务指以出质人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对商户实际控制人发放贷款,贷款用于商户经营的业务。商贷通之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是小微中心的专营产品。第三条 应收账款范围具体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第四条 应收账款质押主要适用于已经有权人审批的大型企业或超市上游的供应商和服务商,或位于核心商业地段、有优质客户承租和稳定租金收入来源的物业所有人。一般以现有债权做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现有和未来债权做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