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固定资产领用借还制度 (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其他设备) 一、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实验、实习领用(或借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各种手续。 1.领用(或借用)时,管理员必须检查所借物品的性能是否良好,物品是否有损坏,并按要求填写“领用借还登记簿”由领用(或借用)签名。 2.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按“损坏丢失陪偿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3.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好“登记簿”。 4.当课课使用,下课后归还的物品,管理员必须当着借用人的面签订清点数量和检查质量,课后仍当着双方的面进行清点,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要做好记录。若属贵重设备还应该填写“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5.管理员必须及时追回借出过期不还的物品,否则,要负连带责任。具体规定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6.重要设备和物资,贵重音体美设备及摄象机、一体机、电视机、投影机等,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一律不